《湖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版权转让协议(点击标题下载) |
题
名 |
|
版
权
转
让
协
议 |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上述论文(以下简称论文)全体作者(以下简称作者)须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各项条款,并对其负全部责任。
1.论文为首发稿,未曾在国内外公开发表,不涉及泄密或侵权问题;
2.论文不可一稿多投,作者不得将论文稍做修改,或分成多篇进行多次发表;
3.论文署名顺序及所署单位已经过全体作者同意,且始终不得更改;
4.论文对所引用他人的成果已在文中引用处加以注明并明确说明出处;
5.论文如被采用,将在《湖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发表,刊登后一次性酌致稿酬。作者同意将论文各种语言版本(含各种介质、媒体版式)所享有的复制权、汇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发行权及许可文献检索系统或数据库收录权在全世界范围内免费转让给《湖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编辑部。全体作者授权《湖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编辑部根据实际需要独家代理申请上述作品的各种语言版本(含各种介质、媒体版式)的版权登记事项。
论文作者可以自由行使下列各项权利。作者同意在行使下列权利时所制作的该文的一切复制品中均须声明《湖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编辑部拥有论文的复制权、汇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发行权及许可文献检索系统或数据库收录权。
1.作者享有除已转让版权以外的其他所有版权;
2.论文在《湖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上发表后,作者享有非专有权;作者可以准许第三方在不使用《湖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版式并且不是用于在其他刊物上发表的前提下,重新出版论文或其译文或摘录,而无须获得《湖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编辑部许可。如使用《湖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版式(含各种介质、媒体版式),则必须获得《湖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编辑部的书面许可;
3.论文在《湖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上发表后,作者有权在汇编个人文集或以其他方式(含作者个人网页中)出版个人作品时,不经修订地全部或部分使用《湖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的版式,但须注明本论文已在《湖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发表;
4.作者本人在学习、研究、讲演或教学中有权全部或部分地复制论文;
5.作者享有在电子打印(出版)服务器上张贴或更新论文的权利,但为此目的不得使用《湖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或其经销商制作的数字化并(或)版式化的文档。论文发表后,进行或更新此类张贴时均应附有《湖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的在线文摘或进入《湖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主页的链接;
6.如果论文作者是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属于职务作品范围,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复制该文用于其个人内部使用。
此协议所决定转让的事项对全部作者具有约束力,签字作者必须切实履行,作者违反以上规定所引起的纠纷,《湖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刊正常稿件处理周期为2个月,若从编辑部收到本协议起2个月内作者未收到论文的修改、录用或退稿通知,作者有权改投他刊,但保证事先通知《湖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编辑部。
本协议于《湖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编辑部接受本文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及事宜,若发生争议,双方将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
全
体
作
者
签
名
及
日
期 |
(作者签名顺序请与论文署名顺序一致,并经过全部作者的审核同意,且始终不得更改,签名需为手写。如有特殊情况可与编辑部联系。)
① : 年 月 日
② : 年 月 日
③ : 年 月 日 |
|